关于印发《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的通知
局各股室、下属各单位:
为了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,促进科学、民主、依法决策,提高决策质量,根据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、《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》,结合我局实际,制定了《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,现予印发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1、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
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
2016年3月9日
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
序号 |
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|
1 |
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机关、主管部门重要指示、决定和工作部署时,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较大调整实施意见和措施的; |
2 |
制定修改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; |
3 |
拟制定林业中长期规划; |
4 |
研究决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林重大问题;可能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林业建设或者投资项目(林业局作为牵头单位的); |
5 |
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、难点问题或重要媒体关注报道的林业重大决策事项; |
6 |
局党组会议认为需要社会听证的重大事项; |
7 |
社会影响较大的大型征占用林地项目的报批(审核)决定。 |